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为实施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属地管理、民政负责、镇政府实施;差额补助、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年度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劳动自救;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保障范围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凡具有本镇农业户口且在本地居住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8元(农村计生户为946元)家庭,均可纳入保障范围,其主要对象有:
1残疾军人、三属、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
2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家庭;
3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
4两女结扎户;
5独生子女领证户中的困难户;
6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保障对象原则上以整户为单位进行保障,不得以每户一人进行平均保障。
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村干部家属以及乡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家属;
2经营各种大、中型车辆的
3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各类门面、店铺的
4承包、租赁经营大宗土地的
5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因懒惰、不劳动生产,甚至弃耕荒芜土地造成生活贫困的
6依法具有赡养、抚养关系且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员和家庭;
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不良行为造成贫困的
8违犯《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9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二)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根据县上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今年全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685元提高到728元(农村计生户保障标准为946元)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差额补助,平均补差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根据家庭人均纯收入状况月补差标准分45元、50元、60元三个档次。
三)收入计算。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全年农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1经营土地获得的收入;
2畜牧业收入;
3务工经商和其他劳动收入;
4养老金、赡养费、抚养(扶养)费;
5其他收入(包括继承财产、接受赠予、遗属补助等)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补助费;
2获得政府的各类奖金、荣誉津贴;
3临时性社会救助金。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镇上成立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实施方案》各村要相应成立由镇包村领导为组长,包村干部、村级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的农村低保提标扩面领导小组和由村级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妇女及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7-9人评议小组。对低保申请户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真正把符合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