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11加大食品快速抽检和结果通报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流通,提高上市食品的质量。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下架,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对下架的产品要进行跟踪检查,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
12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网络,扩大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进学校的覆盖面,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制度,对拟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依照准入标准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验收批准擅自进行餐饮服务活动的摊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1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力度,重点整顿夜市小吃摊、家庭羊肉馆、中小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等区域,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其把好原料进货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大对餐饮具、原料的检测力度,着力解决餐具消毒设施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提高全县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15深入开展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餐饮服务许可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等相关制度,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16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禁止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人员上岗,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强化肉品市场监管
17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的行为,严查冷藏运输病害肉行为,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和注水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和检验的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18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六)强化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19认真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全力保证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有效预防和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0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酒类、肉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粮油、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生产小作坊、畜禽屠宰点、小吃摊、中小餐饮企业为重点区域,深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