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旅游、广电、物价、工商、人行、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与考核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也要明确职能,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
2加强规划指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滚动发展原则,编制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筹划、论证、筛选、确定好服务业重点项目,完善项目推进责任制度,发挥规划在结构布局、集约利用资源、指导重要特色服务业区块发展和形成服务业集聚优势中的作用,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实现合理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参与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外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科技、城市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均允许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加快清理和修订不符合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规范性文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外,一律不得设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4加大财税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在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转型资金重点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型领域中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或带动性强,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规费征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开办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经税收机关审核批准,享受相关减免税政策。
5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服务业。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服务业企业金融支持,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运作、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广泛争取外来资金投资服务业。对民营服务业企业,要优先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吸引民资进入服务业。
6加强用地支持积极向上级协调用地指标,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凡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都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规划,确保项目落地。城市(镇)用地结构中,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小城镇建设和城市旧城改造中,依据城乡建设规划,留足服务业发展用地空间;对产业带动力强、符合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的大型服务业项目,供地安排上予以倾斜。
7打造骨干企业积极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服务企业,组建商贸流通集团、旅游集团、文化集团等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进行跨区域整合,借助外地资金,开拓外地市场,实施低成本扩张,鼓励企业突破所有制、行业和区域界限,通过合资、联合、并购等方式,实行连锁经营和集团化、规模化发展。
8营造发展环境。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严格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做到墙内事情企业办、墙外事情政府管,全力扶持现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