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县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上,县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地域方言特色重,普通话推广难度大,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全面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县正处在综合治理石羊河流域,建设生态民勤的重要时期。全县上下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加强领导,构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原则,立足于日常工作,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县上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主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乡镇、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要认真审定,并制定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办法。要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在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同时,与中心工作同步发展。
三)齐抓共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和谐机制
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协同做好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1.宣传部门要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以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2.县语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语委办主要负责对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社会应用进行调研、监督和管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规划并指导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
4.人事部门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5.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及时报道县内外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和其他出镜人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