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我县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党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依法落实“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使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和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机关的公文、印章、标牌、合同、公务用名片等要用字规范、字形完整。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运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录用的条件。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普通话作为校园用语,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必须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会议用语、宣传用语和各种交流用语。学校的教材、教学、公务和校园用字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努力使学校成为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应用的榜样。同时,学校要在周边社会和群众的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过程中发挥宣传和表率作用。
三)发挥新闻媒体的榜样示范作用。新闻系统要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凡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要建立和落实普及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规范的责任制,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采访和制作节目、广告、出版物等工作中,起好带头示范和宣传督促作用。
四)发挥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公共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与提高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形象紧密结合起来,使普通话成为服务用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企业名称、商标名称、标签标识、产品介绍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凡商业牌匾和招牌等需要依法保留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配放规范汉字标志牌。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字修改成语。汉语拼音在公共设施中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使用汉语拼音时,可加注在汉字的下方。
五)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是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关于公务员、教师、窗口服务行业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要求,逐步扩大培训测试范围,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水平。
六)积极推进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按照省语委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总体部署,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于年全面启动,年完成评估。要高度重视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城区语言文字工作。
七)扎实有效地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围绕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普及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的目标,精心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力求在内容和形势上不断创新,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参与面,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觉性和说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信息交流与文明传承的载体,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基础。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先进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