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物价部门要及时监审价格情况,对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的正面宣传,提高稳定市场信心;住建部门要加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今后,政府每年适当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建设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政府提供及时可靠的市场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年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年—年,完成城区成片危旧房1042户,479176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根据《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年改造棚户区面积55113.4平方米,其中配建经济适用房87套,建筑面积5220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81套,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年,每年改造棚户区面积84812.6平方米,配建经济适用房119套,7164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83套,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年,共改造县城棚户区479176平方米,共配建经济适用住房682套,41040平方米,共配建廉租住房496套,24800平方米。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73号)规定,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缓解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的压力等困难,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
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今后,县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房区改造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房区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五、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和各项政策。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政府责任。要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驻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