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保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和实施工作公开、透明。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国土、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根据《县“”期间五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针对我县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对经营性商业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国土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申报、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针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现象,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采取临时性措施,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积极开展二手房计税价格评估办法、房屋租赁应税行为管理和税源分析评估,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五)加快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一律为30%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