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按照居者有其屋的要求,结合全省城镇化逐步加快的大背景,针对我县小户型住房短缺,低收入家庭租房难的实际,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的市场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和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金的20%征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的机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周转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要结合我县房地产开发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居总规模,适当控制住宅小区的建设面积户型和住房结构比例,今后全县的住房结构体系,应当将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根据《县“”期间五年住房建设规划》年新建廉租住房350套,配建廉租住房81套,总建筑面积21550平方米;年新建廉租住房417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总建筑面积14150平方米;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总建筑面积14150平方米,五年共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217套,60850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415套,总建筑面积20750平方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60-90平方米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90-120平方米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将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用于解决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住建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对拟出让的住房用地明确住房结构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住建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应明确限定套型结构比例,对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随意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在初设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中,对《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核定的户型结构比例要严格审查,对不执行核定户型结构比例的初设方案和施工图不予批复、备案,不予办理招投标和建设许可等手续。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有计划地适量建设限价商品房,逐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房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现象,要加快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国土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全面做到先储备、后供地”强化政府调控一级土地市场的能力,通过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旧城改造、闲置用地处置、区域性土地开发整理、鼓励有地企业建设自用住宅等措施加大居住土地的供应量,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促进集约用地。住建部门要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理性分析拆迁补偿价格,加大城镇改造拆迁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