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可以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维护了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他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林建设,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和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特别是对于生态区位重要、经济相对落后、生态建设任务繁重、而又投入不足的市来讲,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各县区政府一定要把实施好重点公益林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具体行动,作为加快生态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把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实行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二是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水保局、市林调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市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市林业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全市重点公益林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要严肃进行处理。同时,要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公益林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落实任务,从严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能否得到顺利启动实施,其核心就是能否把重点公益林管护好、建设好。为此,一要尽快落实管护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把省上分配下达的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按照区划落实到国有和集体林场的管护站点,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乡村和农户。要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权属构成、分布区域和管护难度等情况,合理划定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体管护人员。二要建立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各县区林业局要与其管辖的有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签订管护合同。各有关森林经营单位和村集体均应根据重点公益林的分;市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并与其签订管护合同。要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资金、面积任务、管护人员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公益林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要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周边明显处,如山口、路口、沟口和河流交叉点等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碑公示。三要明确林地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