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时间,进一步便利农户办理住房重建贷款。财政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已经到位并投入建房后,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要发放,并尽可能加快投放进度,并合理确定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三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二)落实好灾区各项优惠政策。发放灾后重建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的有关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各项贷款,规定宽限期内,继续给予“四不政策”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优惠。
三)积极主动参与灾后重建。要围绕灾区重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重建规划的工农业项目及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灾区中小企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促进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完善信贷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人民银行在实施“窗口指导”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根据资源型地区的特点,引导金融机构把信贷资源用在更有发展潜力、更有竞争力的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等产业开发上,用在有利于培育和壮大资源开发的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上,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二)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要努力形成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二是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握行业、地区、企业支持的重点。把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以及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重点关注能大量吸纳就业、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能够出口创汇等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和我市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企业。三是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
三)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各国有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研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具体办法。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小额信贷渠道将资金返还农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村镇银行要发挥机制灵活作用,加大贷款营销,促进贷款增长,着力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四)落实政银企协作机制。逐步建立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磋商机制,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绩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等形式,共同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银企服务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配合政府部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