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县(区)政府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全体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
1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高中和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建立和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12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对青壮年劳动者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学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保安、保绿、保洁、保姆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农民工春节返乡期间和初、高中生毕业后组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职培训、远程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全市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七、完善就业援助,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依托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