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
一)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开发创业项目。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引导支持广大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妇女创业与残疾人创业活动。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企业孵化、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乡镇,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社会各类创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要采取各种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环境。
五、增加资金投入,促进就业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各县(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43号要求,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城乡统筹就业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区)财政要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和收费收入情况,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免费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承办银行按季送担保机构核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布局。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综合性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