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行业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林区、边远山区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措施落实,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旅游景点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增雨防雹作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适应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出发,切实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落实人影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加快火箭增雨和高炮防雹作业站点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进程,更新或增加作业设备,完善增雨防雹作业布局,提高增雨防雹作业效益。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积极有效地开展火箭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强对现有高炮防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适时指挥各防雹点开展高炮防雹作业,努力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同时,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项措施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县(区)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