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强生猪稳定供给能力。期间,省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各县区要积极争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进程,提高规模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辖区生猪生产安全,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到年全市生猪出栏达到120万头,规模化养猪生产比重达到50%左右,全市80个乡为主要实施区,到年新建养猪小区50个、规模化养猪场100个,新发展20头以上规模养猪户3000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今年省上投资建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11月全部开工,年底前部分建成投产。
(二)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加快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100元标准对养殖户(场)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20%,市州、县市区补贴20%。财政、农牧部门要制定具体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能繁母猪数量统计摸底工作,按要求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发放到养猪场(户)。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期间,到年全市发展千头以上良种仔猪繁育场15个,5头以上母猪的仔猪繁育户1000户,20头以上养猪户2000户;各县区新建、完善一批良种猪繁育场,新建猪人工授精点20个,引进良种猪2万头,其中种公猪500头。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全面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大力开展瘦肉型猪三元杂交,并逐步提高良种猪人工授精覆盖率,促进品种改良,实现良种仔猪在全市自给有余的目标。
(四)加强生猪免费强制免疫,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猪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精心做好疫苗调运工作,保障免疫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各县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
(五)提高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市上将根据省上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结算补贴资金。
(六)强化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各县区要认真研究解决生猪养殖业信贷问题,特别是规模养殖场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探索促进金融业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新途径。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县级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按照现行标准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对能繁母猪保费实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猪保费60元,按政府补贴80%(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市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