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国道、省道移动通讯无缝隙覆盖,加快信息网络安全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省驻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实施《规划》和《意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商讨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加强市县区之间、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靠实责任,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省上做好我市与经济区及省内东部3市沟通协调,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要主动加强与省实施项目、协议全方位对接和与省内东部3市紧密合作,组团发展。认真研究和细化《规划》和《意见》中涉及我市建设的内容,结合市上《实施方案》,对纳入《规划》和《意见》的重大项目,相互配合,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政策支持。
(三)靠实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省驻有关单位要对我市支撑《规划》的年重点工作任务及与省对接项目、协议进一步分解落实,靠实责任。要建立台账制度,分类明细、跟踪掌握动态。对有色冶金、特色农产品、水电能源、生态旅游等产业,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区要尽快研究提出与对接工作方案、与省内东部3市组团发展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市直交通、工业、水利、农业、林业、水保、国土、建设、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重点部门要提出专项实施方案。
(四)严格绩效考核。《规划》和《意见》实施要纳入到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对规划实施组织、产业项目合作、协作机制建立、创新能力培育四项内容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尤其对各县区与省和省内东部3市开展的产业合作和共同推进经济区建设方面的项目个数及到位资金、签订的协议数及落实情况要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各县区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或专项检查,确保《规划》实施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