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作业不规范的采砂户,依法拆毁违规建筑,并勒令停业整顿。对已清理退场的采砂船只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违规复采。对严重设障或清障不力的,要向全社会进行通报,并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执行,追究设障者的责任,全力遏止不法行为的蔓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河道安全畅通。要严格禁止在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开荒、放牧、采石、采矿等活动,最大程度地减少泥石流灾害隐患。三是要落实好防范措施。对泥石流沟道内和沿江河受洪水威胁严重的村社,要认真落实应急抢险撤离预案,对房屋建在沟道的群众要劝其迁移到安全地带。对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堆砂场等场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员撤离、避洪措施。要在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同时,对行洪河道的险村险段采取沙袋、铅丝网填充等方式进行加固维护。要做好采砂业主的思想工作,讲清当前防汛面临的严峻性,规劝采砂业主停止生产,撤离主河道,确保汛期安全。要着眼长远,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规划,给河道留出合理空间,确保行洪安全。四是要合理储备防洪物资和设备。按照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要求,积极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准备工作。市县建设、防汛、水利、物资部门要依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认真核算防洪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清点核实防洪储备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调度方案和措施,做好征调准备,以便紧急情况下调得出、用得上,确保防洪抢险工作的需要。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沟道监控体系建设和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目前实施的灾后重建山洪灾害治理及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危险河道及泥石流沟道监控网络,对危险河段和泥石流沟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根据危险河段、泥石流沟道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凡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确保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所有涉河在建项目必须制订完善施工度汛方案,强化人员避洪、抢险措施。涉及河道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审批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河道防洪安全隐患发生。
三、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的组织领导
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配合,常抓不懈。一是要进一步靠实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把河道沟道管理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以河道沟道管理整治为重点的防洪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河道沟道管理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重要河道和泥石流沟道的防汛安全责任人再次进行确认,并与重点区域单位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防汛安全责任。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防洪建设与环境建设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重点治理与全面监管相结合。防汛部门和河道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对违规设障问题要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果,防止问题反弹。二是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市县(区)水务、国土、环保、交通、气象、水文、城建等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