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承训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承训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七、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考核
为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将对县、市、区政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做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得力;严格执行培训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有关措施,规范操作程序;财政安排培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规定渠道和标准拨付。
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民政部门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其培训工作的统筹衔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做到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有序组织实施培训,制订计划科学合理,考核检查及时到位,使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00%知晓教育培训,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为承训学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招生计划制订、承训学校确定、指导教学管理、帮助推荐就业等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做到及时下达招生计划,择优选择承训学校,指导承训学校科学设置专业、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操实训。
财政部门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主管部门,要对其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做到培训资金安排及时足额到位,资金补助达到规定标准,经费拨付符合程序,经费管理严格规范。
三)对承训学校(机构)考核。承训学校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主体,要把退役士兵学员的培训合格率和实际就业率作为考核评估承训学校绩效的重要内容,要求做到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按规定使用培训经费;保证培训质量,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获取率达90%以上;坚持以实现稳定就业为培训目标,学员取得“双证”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达90%以上,就业后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0%以上,学员就业满意率达80%以上。
四)对退役士兵学员的考核。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培训成绩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做到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努力学习;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参加技能训练,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地方政府或承训学校的指导帮助下,顺利实现就业。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对承训学校(机构)考核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退役士兵学员的考核由承训学校(机构)组织。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新时期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件利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