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42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自主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愿自主选择,免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下同)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实行属地管理,就地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其接收安置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机构)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与形式
一)教育培训对象
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安置工作岗位,以及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劳教和刑事犯罪的退出现役的不享受教育培训政策。
二)教育培训形式
1.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给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2.中等职业技能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所在县、市、区组织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学历教育。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统招体系,按有关规定执行投档加分政策。原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报名与入学办法
一)自愿报名入学。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因特殊情况不能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1个月,确有特殊原因,可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报名参训。
二)预测参训人数。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根据退役士兵报到时的培训报名申请,通过调查摸底,预测当年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编制培训计划。
三)发布培训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以及承训学校(机构)于每年 月底、 底前,将培训信息、报名方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办公场所、政府网站等公开发布。
四)发放入学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参训资格的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培训学校(机构)应于开学 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应在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