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卡实行全省统一初始化、区域级个人化管理。发卡地区负责对完成全省统一初始化的社会保障卡进行二次写卡。
3、发卡地区选用的cos系统必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专门机构实施的硬掩模产品检测,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cos检测合格证书》。
4、为保障社会保障卡的通用性,避免因设备兼容造成的问题,发卡地区使用的社会保障卡读写器必须选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测,并获得《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
5、发卡地区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选择卡片供应商。在初次发卡、更换卡商、更换芯片和cos版本时,须报省厅备案,并按照规定流程送部里进行通用性检测。发卡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费用和统一初始化费用由发卡地区负责解决。
四、工作职责
(一)省级职责
1、制订全省社会保障卡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
2、审查发卡地区的发行注册申请文件,指导和监督各地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
3、负责省级密钥和密钥载体的管理;
4、负责全省psam卡的申领、代购和省级密钥加载;
5、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初始化工作;
6、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二)市级职责
1、负责本地区的发卡注册申请,指导和监督发卡县(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配合部、省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
2、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密钥的申领,密钥和密钥载体的管理;
3、负责本地psam卡的申领和日常登记管理,本地区扩充应用项目的读写密钥的管理;
4、市本级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5、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卡结构标准,向省厅报备扩充的项目及指标;
6、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卡号的编码规则设计(附件1)。
(三)县(市)职责(需独立发卡县[市])
1、负责本地发卡注册申请文件的编制;
2、负责本地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3、负责本地psam卡的申领和日常登记管理;
4、配合部、省、市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
五、建设要求
1、加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管理和应用工作。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进一步规范对发卡、用卡等各环节的管理,适应劳动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全面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2、适应金保工程全面建设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卡对系统的支撑能力。一方面要在本地金保工程建设中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系统建设的协调,让两者建立良好的衔接关系,确保实现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社会保障卡对异地联网应用的支持方案,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和全国联网应用中的身份识别、信息交换功能。
3、要将社会保障卡纳入金保工程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经费由各地自行负责解决。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