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参加见习训练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由市再就业办公室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最低工资标准40%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九)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
1、按照《*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年底前,建成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城乡统一、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服务下移、紧贴市场、调控有力、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即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
2、要加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方面的基础作用。
3、各镇、街道应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范围扩大、任务加重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覆盖社区(村)的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进一步发挥就业管理服务作用。根据《台州市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2010)》(台市委办〔20*〕84号)要求,到20*年底,65%的社区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室,到20*年,所有社区都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室,力争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十)强化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证书》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为持上述“两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200元;城镇其他人员60元;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30元。
(二十一)加速推进“金保工程”,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统一规划和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20*年底前,实现市和各镇、街道及社区三级信息联网。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络建设经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经费中列支。
(二十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各镇、街道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者兼职人员,保证监察执法需要。整顿和规范企业用工秩序,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建立健全建筑业和其他特殊行业的工资担保或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二十三)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发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就业基地等组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以灵活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无单位依托的,可委托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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