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在岗职工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没有安排初、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应当安排与其相应的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对不安排职工培训的企业,市劳动保障等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以加大对技术蓝领队伍建设的推进力度。
(六)建立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各企业每年要制订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10%,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对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和参加市(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前三名)的技能人才授予“温岭市技术能手”称号,每年表彰一次,获奖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设立“温岭市突出贡献技师”奖,每三年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特别优秀、团队作用发挥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奖励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上述三个奖项不重复评选。
(七)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在培训技术工人方面的作用,要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技工、职业学校创造条件创办高级技工班。逐步建成与我市主导产业(行业)用人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效益较好、知名度高的企业通过自办或“校企联办”形式,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实习基地。同时,每年在我市紧缺专业和主导专业中选送一批具有相当文化素质、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技工到对口院校深造。
(八)政府组织引进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直接引进高技能人才相结合,切实解决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不足问题。用人单位要解决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使他们真正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待遇,并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先进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作用,宣传我市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摒弃“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三、组织领导
(十)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十一)各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分工协作,落实职责。建立由市人才办、人劳社保、农办、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教育、农林、工青妇、科协、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市人才办要经常研究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碰到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劳社保局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市农办、农林局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市教育局要指导各类职业学校普遍实施“双证制”教育,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市工业经济局、科协、工青妇等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的投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