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我市企业到201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总数15%以上,中级工占45%以上,初级工占40%左右。从20*年起每年高技能人才、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以2个、6个和4个百分点增长。各类企业应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技能人才发展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推动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三)建立企业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1、强化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技能与待遇相联系的用工制度,推行岗位工资与技能水平、绩效贡献相挂钩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使技能人才获得其劳动能力和业绩贡献相符的报酬。积极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应岗位上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人才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技术等级津贴的指导标准是中级工、高级工津贴每月分别为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每月分别为200元和300元。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2、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相应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实施。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应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大体持平。获得高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大专学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其经济地位和保障水平。
(四)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技能人才培训投入机制。
1、市政府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补助、技能人才基地和评价体系建设及优秀技能人才表彰等。对企业员工参加统一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市政府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资金给予培训补助,每培养一名高级工平均补助500元,技师补助800元,高级技师补助1000元。
2、加大对职业技能教育与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克服“重普教轻职教”的观念,要逐年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职工教育的比例,重点用于增加实训设施和教师培训,对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技能型人才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要适应市场及企业的需求,及时调整师资结构,增加“双师型”教师,切实解决专业教师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不足问题。
3、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税前列支,并专项用于职工培训,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其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30%。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项用于职工培训。
(五)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技术工种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