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稳中有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实现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台州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经济要发展、事故要下来”,以及打造“平安*”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建立健全镇(街道)安全生产“四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狠抓基础、创新机制,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年重点围绕“六个强化”,抓好20项主要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两个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体系。认真总结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通过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责任状广度、深度、履盖面都能得到体现。同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台州市政府第92号令》,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以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为契机,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在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493号令,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在处理企业发生的事故中,首先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强化镇(街道)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强化各级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本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4、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办公室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针对全市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特点,经常性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及警示制度,充分发挥好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基础
5、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以加强市、镇(街道)、村(居)、企业基层安全机构和监管人员建设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四级安全监管网络,特别是加快村(居)、企业专(兼)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编制安排,适时扩招一批镇(街道)安监中队队员,以适应当前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
6、努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在镇(街道)机关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