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表》。
2、收集汇总《普查建档信息表》,予以严格审核,抓好表格内容的查漏补缺,由镇(街道)、村(社区)加盖公章后,将所有普查内容及数据录入电脑软件。
3、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省定划分标准,实施abcd四类分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4、结合高、中、低风险等级划分,实行巡查制度。高风险食品包括水产制品、黄酒、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等7类;中风险食品包括饮料、糖果、禽蛋、淀粉制品、豆制品、啤酒、冷冻饮品、水果冻、酱油食醋、腌渍工艺加工的蔬菜制品等15类食品和编制物品、木制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等9类食品产品;低风险食品包括茶叶、紫菜、大米等4类食品及铁、钢或铝等金属的罐、桶和容器等3类食品用产品。
5、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4张监管图,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体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图、食品监管警示图。
6、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特别是企业必须作出质量自律承诺。
(三)分类整治阶段(20*年6月14日-10月31日)
1、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
2、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
3、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
4、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主要是组织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的“百”是指城乡结合部区域性问题的“百区”,“千”是指相对集中生产加工食品的镇(街道)、村等“千点”,“万”是指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万户”。特别是要把以19类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4类偷工减料影响健康安全食品及其他违法生产食品行为作为打击取缔的重点。
5、研究制订《*市水产品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水产品行业重点整治工作。
6、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证企业产品质量稳定,特别是7月1日前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的发展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1日-12月3日)
1、根据省质监局制订的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验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验收细则,指导各镇、街道组织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