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政策.
(十一)大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化进程,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标准起草工作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 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创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 万元、100 万元和20 万元;获得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 万元;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 万元.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区域产业品牌)基地建设,对取得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区域产业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 万元、10 万元。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对列入省质量措施项目(质量赶超)的企业,在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 %的配套资金扶持。
五、积极提升发展中小企业
(十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 万元,主要用于“双百”企业竞赛活动.每年对百家成长型企业、三百家小企业实施考核,对排名分别列前10 位和前20 位,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 %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 万元.对首次进入规模上企业(年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且市内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 %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
(十三)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完善全市金融机构工业信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根据担保机构为市内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业绩给予补助,担保月均余额1000-3000 万元的,补助5万元;3000-5000 万元的,按月均担保余额的0.5 %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1 %给予补助。每家担保机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对列入市重点工业企业的,按照亩均税金占40 分,亩均销售收入和亩均利润均占30 分的百分制权数计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认前20 名为市土地集约利用示范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3万元。
积极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利用村留地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民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标准厂房开发经营.对村集体、非工业企业开发的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经验收通过后,每平方米补助10 元。
六、振兴传统优势产业
(十五)推进鞋业产业和水产食品行业提升。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提高鞋业和水产食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应用新材料,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促进鞋业和水产食品业提升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补助.
(十六)鼓励现代船舶制造业的发展.凡采用现代造船模式或投资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船舶制造企业新扩建项目,在报批过程中涉及的临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市得部分减半缓缴,其它收费按第(二)项规定执行.
(十七)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制造业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监督、协调等作用,对发挥作用好的市级制造业行业协会每年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会展,每年安排1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外国内参展经费补助.努力拓展*工业产品市场,鼓励在市外设立工业产品展销中心,对展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