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各党委、党组、工委、总支要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区委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支部的活动,带头学习、带头开展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问题、带头整改落实。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建立联系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学习实践活动的示范点。区级四大班子成员要开展"两联系"活动,即联系一个分管部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参与各阶段、各环节的主要活动,掌握基本情况,指导活动开展。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分别派出指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全区各级党组织都要做到指导到位、监督到位、信息反馈到位,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活动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延期转段和补课。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鼓励创新,务求实效。要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规定动作"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自选动作",丰富活动内容,创出各自特色,增强活动效果。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支部的作用,针对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探索有效形式和载体,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的党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
(四)正面引导,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区电视台、广播电台要通过开办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和实际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简报、通报、网站等形式,反映活动动态,交流新鲜经验,加强正面引导,指导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五)统筹兼顾,促进工作。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统筹两个批次的学习实践活动和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第一批活动对第二批的示范作用,第二批活动对第一批扩大成果的促进作用,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方面互联互动,在整改落实、扩大成果方面相辅相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安排,加强上下互动、左右联动,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统筹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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