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落实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定期调阅会议记录。广泛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坚持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民来信(访)回复制度、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预警机制。
4、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和函询制度。领导干部在换届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必须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进行谈话诫勉,需要函询的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10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清问题的原由。
三、扩大民主,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5+1"法规文件,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力度,逐步在重要部门和热点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在区直机关中层和部分二级单位推行竞争上岗,在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进行民主选举。规范公开选拔程序,科学设计各个环节和各项指标要素。加强监督,纪检监察、司法公证部门监督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建立健全副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副科级后备干部总量保持在100名左右,正科级后备干部保持在300名左右。今后凡区委向市委推荐干部、提拔正科级干部和40岁以下的副科级干部,原则上都要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四、拓宽渠道,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
创新形式,积极推进干部在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的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原则上要进行交流,任职5年以上的中层干部以及执纪执法部门任职的干部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中注意保持班子的相对稳定性,乡镇党政一把手不宜同时交流。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有计划地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拟提拔的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对在基层和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制调入人员,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坚持"凡进必考"制度,通过考试录用。今后五年,乡镇人员只减不增。
五、疏通出口,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
修订和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干部辞职办法》,科学界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和各类辞职的标准、条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免去现职;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调整或降职使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本人要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责令辞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程序办理。坚持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对到达改任年龄的,按期改任;任职时间较长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辞去现任职务,晋升为主任科员。严格退休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对因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区属部门领导干部试行任期制,任期5年,原则上在同一职务任职不能超过两届;竞争上岗的领导岗位一般实行三年任期。认真落实新提拔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享受试用岗位的政治、工资待遇,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现职的,取消试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