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搞重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立”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举办模式,但在机构设置、利益分配、业务等方面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要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58号)规定,科学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居民配备医师5—6名(其中全科医生不少于3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专科执业医师、辅助(x线、b超、心电图)、财务、管理等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其中每个中心一般应配备药剂、检验、辅助和财务人员各1名);设康复护理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认真实施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实现5年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5%以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率达100%。鼓励区及以上医院临床医生以各种形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待遇,吸引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一)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工作任务。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逐步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区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实行资源共享。
(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适宜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接受社区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社区群众基本健康信息为基础,综合服务信息为内容的社区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社区居民电子档案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