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劳、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规划、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文化和新闻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业务指导,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实绩考核。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管理信息系统、设备配套及人才培训等,负责落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技人员任聘资格制度和吸取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做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街道、居委会的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依法对民办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在规划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得到落实,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和促进乡镇(街道)计生办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密切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教育、文化和新闻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