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服务人群,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为主要服务方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主要是为社区提供综合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工作,协助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的延伸,其职能主要是落实好服务区域内应由服务站和责任医生承担的卫生服务工作,就近提供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市*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20*-2010年)》(柯政发〔20*〕58号)要求,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益性为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原则上城市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市辖区现有公立医院进行转型改造或调整部分资源举办,每个中心以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站由公立医疗机构向下延伸、原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改、扩、新建而成。在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也可由公立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农村按照乡镇所辖范围举办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现有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设立,按照3000-5000服务人口、出行15-20分钟左右服务半径的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把撤扩并后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现有农村卫生机构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覆盖的行政村,或者偏远山区确实存在群众实际需求的,可以设置规范化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要采取多种途径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严防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搞重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立”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举办模式,但在机构设置、利益分配、业务等方面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要根据《*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58号)规定,科学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居民配备医师5—6名(其中全科医生不少于3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专科执业医师、辅助(x线、b超、心电图)、财务、管理等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其中每个中心一般应配备药剂、检验、辅助和财务人员各1名);设康复护理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认真实施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实现5年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5%以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率达100%。鼓励区及以上医院临床医生以各种形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