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义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心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全社会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区现有残疾人2.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36%,涉及到近1/5的家庭。区委、区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惠及全区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程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有效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标:以解决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到2*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基本满足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需求,力争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实现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三、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从20*年起,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补助金。这项工作,由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保障金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即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力争到2*2年,基本解决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
(三)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鼓励居家安养或实行日间照料,其他确需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