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依法实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前检查率;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7.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区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8.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行为干预等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9.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