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调度指挥系统最终达到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公安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五、“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6-20*),城市道路每120米内设置1个市政消火栓,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与城市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政供水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并着力解决消防给水管道因水量、压力不足达不到管网供水要求的问题,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满足灭火救援的供水要求。村镇应充分利用池塘、河流作为消防水源,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口等消防取水设施,树立消防水源标牌,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畅通乡镇、村庄的消防通道。
2.加快消防站建设。
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印发的《*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利用江南水乡水网优势,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
3.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推动建立火灾保险、金融调节机制,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工作良性互动。加快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推广应用,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投保。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至20*年,凡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专兼职消防员配备率达到100%;到2*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兼职消防员配备率达到100%。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安装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新建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航埠镇、石梁镇消防规划在2007年12月前完成编制,其他乡的消防专项规划要在20*年12月前完成。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
要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的消防装备,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备,努力改善消防装备结构,提高消防装备水平。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综合考虑我区的财政情况、交通环境及产业结构和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特点,规划在“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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