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要求,从区政府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5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育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32、坚持工业企业绿卡制度。全区范围内,凡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企业经营者,以及区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业主,可获得工业企业绿卡,享受其优惠待遇。
33、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研究制订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有选择地引进和支持企业培训、职业教育、物流、金融、人力资源市场、科技信息、技术推广、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网、*工业科技110网站、*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信箱、工业招商项目库等产业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引进外来中介组织,推进市场化竞争,降低企业商务成本。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34、坚持工业服务优先。深化服务园区、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三服务”活动,对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改、经贸、规划、劳动、教育、交通、建设、环保、国土、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优先解决,在项目、资金等有关专项补助中优先安排,进一步营造合力扶工的良好环境。切实开展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将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工作,列入区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定期对办实事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和督查。
35、营造尊重企业家和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对企业家要予以充分信任和尊重,邀请其列席人大、政协年度大会、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扩大企业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重视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安排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额时,适当提高企业家、创业者的比例,不断提高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舆论宣传。
36、控制和规范涉企收费。坚决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未经中央、省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取消。任何部门及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收费、搭车收费,或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到学会、中介组织或下属单位。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凡涉企收费项目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企业遇到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在拒绝收费、罚款的同时,可以向区纠风办和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