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加强污染物整治工作,加大企业环保治理项目支持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环节,通过市场、经济、法律、行政相结合的手段,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杜绝新增落后生产能力。支持鼓励盘活困难企业和关停企业的存量资产,并把好重组企业、项目准入关。严格贯彻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26、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土地集约利用新的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工业用地超出原设计容积率的,不另行加收土地出让金。鼓励兴建多层厂房,在原有厂房基础上加层的,不加收土地出让金。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坚持分期供地原则,对建设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按建设进度分期供地。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达成使用意向的,因业主原因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主体厂房未动工或项目未完成约定的投资额导致部分空置满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以及依法属于闲置工业用地的,建立存量土地倒逼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严格执行。
27、坚持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围绕把好引进项目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团队素质关和项目服务关,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严格控制和防止引进限制类、禁止类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将工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园区优惠政策兑现等与项目决策咨询紧密结合,一并实施。
28、实行工业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制度。由区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项目履约评估和竣工复核验收,并将工业项目复核验收结果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兑现园区优惠政策等工作相结合,以提高引进项目的履约率、投产率,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29、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在线监测和公告制度。对主要耗能指标在行业中排名靠后、或污染物偷排案件和偷税案件被查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当年各类评比资格和各项优惠政策。
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30、加强工业经济的组织领导。*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相关经济职能部门和重点工业功能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任用,原则上要从懂经济的优秀干部中提拔,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各乡镇(街道)原则上由懂经济、进党委班子中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工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工业立区”战略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工业,通过对加大“工业立区”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立区领导联系“5+x”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加大产业集群培育的支持力度。
31、提高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500万元,按工业增加值增幅,逐年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项目贴息;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用于企业奖励和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以及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