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高新产业化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列为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列入国家、省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给予每项10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资助;获得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示范企业或省企业信息化项目,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17、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龙头企业开展战略研究、管理咨询和管理认证工作,深化企业家培训,拓宽企业家视野,提高企业家素质。围绕企业家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题讲座,定期聘请外来知名企业家或专家为全区企业负责人授课辅导。对获得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
18、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评选。从区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和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区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在区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中,每年由区人才办、经贸局、人劳局和科技局组织公开评选,评出最有价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并在人才绿卡核发、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在全区拔尖人才评选中,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占比明显提高。
19、多渠道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优化劳动力市场的空间布局,培育多元化中介组织,大力实施万民农民素质工程,建立与万民农民素质工程相结合的互动信息平台,加强与发达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对接。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定向招生、合作培训、联合办班,支持劳动、教育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定向培训基地。开展技工培训本地就业评选,区政府每年对本区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情况,组织评比奖励。
20、鼓励企业创品牌。对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浙江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企业,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同级奖项不重复计奖,升级奖项予以补差奖励。
21、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扩大外贸出口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外贸公司积极参加境内外商品交易会,由区政府组织或上级政府组织参加的,对参展企业市区政府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
五、提升要素集约化水平
22、加大节能降耗工作支持力度。区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节能降耗工作经费、节能项目资助和项目节能评审、监测、推广等服务机构奖励。支持节能降耗工作,鼓励节能项目建设,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30%。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着力推进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省、市节能降耗目标要求。着力推进清洁生产,完成省、市清洁生产目标要求,抓好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项目,在土地、资金、供水、供电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24、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帮助其申请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补助额和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考评合格的,其用于清洁生产审核与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