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争取到“十一五”期末企业上市工作有新的突破。对企业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由市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1、提高企业的财政贡献。对上交税收区级财政所得首次突破1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为一个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的奖励,依此类推,并予以通报表彰。
从20*年起,经区政府确定为重点支持涵养稳定财源的双港开发区(园区)和航埠镇内工业企业,若未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满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达到3%、近3年入库数增幅连续超过15%的,其当年实现并入库数比上年超过15%以上部分的双港开发区(园区)和航埠镇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设备技术改造。确定为重点支持涵养稳定财源的其他工业企业参照开发区(园区)内工业企业执行。
12、开展工业企业争先排名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全区每年开展一次“*市*区工业企业10强”争先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每两年进行一次“*市*区十佳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对当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13、深化产业招商,培育优势产业。按照产业集群的培育思路,开展产业集群理念指导下的招商引资。通过产业集群规划研究,建立产业动态招商项目库。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借助外部力量,建立产业龙头性项目引进前期工作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加强投资机会和投资热点研究。在大力引进战略性、龙头性项目的同时,注重引进配套型、特色型、集聚型、成长型中小项目。在全区范围内,以“5+x”产业发展为基础,着力培育机电制造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优势产业,逐步形成“5+x”为主导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14、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每年区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现有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投资完成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每年排出一批工业投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2%以内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对企业引进国内外关键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和产业化生产的,按技术引进费用4%以内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计提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15、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区政府从增加的科技三项经费中专门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区属企业创建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并组织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由市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列入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经市级以上鉴定验收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鉴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技术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