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和民主建设五大工程,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包村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
25、明确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实行“区规划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情况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区农办、农业、财政、发展改革、建设、教育体育(文化)、计生(卫生)、规划、土管、环保、交通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单项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扎实推进。
26、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区委、区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深刻变革,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坚持典型引路,挖掘推广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让群众看到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成效,以点带面,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27、加大投入,提供物质保障。根据中央的要求,区财政今年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增幅要高于财政收入增幅,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财政新增财力应不低于50%用于“三农”。区、乡镇两级财政预算要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投入,坚持用财政的钱解决农村建设、农民生活中的难事,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发展壮大农村产业,搞好农村公共服务,给予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村(居)也要多方筹集资金,搞好配套,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28、严格步骤,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典型示范、有序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形象工程。要按照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全面启动、稳步推进、严格考核验收的要求,确保建一个成一个。要严格质量标准,有效巩固成果,确保建设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把新农村建设列为乡镇(街道)、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以实绩定奖惩,形成良好导向。
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农办负责解释,以前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