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成立以行业协会或地域性企业组成的中小企业互助型担保公司,通过政府出资本金、企业参股、企业互保、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十二)提升融资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服务,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积极推广银行本票业务,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方式,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三)完善风险补偿金制度。落实省政府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总量的0.5%补偿,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以鼓励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服务。
(十四)设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区政府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还贷周转金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区鸿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排专项贷款资金2000万元,用于区内工业企业贷款周转,解决企业银行贷款到期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企业享受现行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利率差价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十五)强化财政扶持。新设立的独立核算金融机构、实收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可享受我区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即自设立之月起3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60%奖励给企业。
五、强化政银企合作
(十六)完善政银企联动机制。区经贸局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分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全年确保12次以上,逐步实现银企对接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化金融部门上门对接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融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应如实向金融机构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问题,遇重大经营事项调整要及时与银行沟通。对重点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十七)推进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步伐,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发展社会征信机构,规范企业信用评级行为,扩大企业评级范围。进一步落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着力营造金融运行安全区。
(十八)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年度考核办法。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金融机构促贷目标任务进行重点考核,加大部分指标的考核权重,对中小企业贷款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并在财政性资金的存款上给予倾斜,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