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区级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努力构建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每年全区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小企业贷款增长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二)目的意义。创新金融服务,帮扶企业融资,既是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现实需要,也是金融机构培育优质客户、促进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三)强化商业银行主导作用。本着“立足*、放眼全省”的工作思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区级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区信用联社要通过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争取升格为农村合作银行,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服务网络优势,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以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为主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同时,要借力发展、放眼全省,鼓励市级金融机构以及招商银行、温州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区开展贷款业务。
(四)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作用。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其只贷不存、信息对称、方便灵活的优势,按照“小额、分散”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运作,着重向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不断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五)培育和引进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原则,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吸引有实力的担保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扩大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规模,通过政府扶持和引导,逐步形成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六)积极发展金融租赁机构。引导和加快金融租赁机构规范发展,发挥金融租赁业务功能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推介、业务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全资金融租赁机构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延伸服务。
(七)继续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在做好内源性融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源性融资,鼓励企业从外地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努力扶持企业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八)创新金融产品。区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和落实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运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需求,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金融信贷产品。
(九)扩大融资抵押物范围。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融资需要,在合理提高抵押物折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动产抵押、订单和仓单质押、应收帐款质押,以及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工商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动产质押和股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业务,努力增加有效抵(质)押物。
(十)扩大担保贷款倍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由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担保,具有发展潜力和偿债能力的中小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根据担保机构的安全运作状况,积极扩大担保贷款的放大倍数,力争达到1∶10,并努力执行基准利率贷款。
(十一)推广互助型担保模式。总结推广互助型担保模式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