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对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小学毕业生按志愿在5月下旬按招生学校进行抽号派位(如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不进行抽号派位),民办学校录取后剩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公办学校统一录取(农村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录取的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统一安排。教育行政部门不负责解决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又要转入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入学问题。
5、为保证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又要转入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如民办初中确有空额,须家长提出申请,经录取的公办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方可录取。
(二)公办学校录取方法
民办初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公办学校的录取。参加公办学校录取的对象,必须是4月30日之前办理的市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居住证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公办学校的录取根据现有初中的学制、布局,分别采取直升、划片等方法进行。
1、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报民办学校外,市区户口和办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少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划片: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布局调整的需要,居住在巨化路以东、老铁路以南片区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新星学校初中部就读;居住在白云街道以及姜家山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白云学校初中部就读;花园街道、石室乡、黄家乡寺前村、张家村、旺吴村、东周、上草铺、陈家等村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巨化中学就读;市区其它片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调查核实,根据兴华中学、书院中学的招生规模及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成南北两片,进行划片录取。南片的学生、黄家乡新铺村、宣家村的小学毕业生划入兴华中学就读。北片的学生、万田乡、黄家乡(除划入兴华中学、巨化中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划入书院中学就读。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划入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就读。
3、“零门槛”、“流动儿童少年”、 临时租房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和提供虚假证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录取的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