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一、招生对象
1、居住在*区、具有*区户籍,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69号) 、《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6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着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5月9日至10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地或农村小学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教体局教育科报名。
3、注意事项:
(一)报名须带相关材料:
常住人口须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登记卡、两张一寸照片。
流动人口须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品房除外,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登记卡、*市区居住证及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两张一寸照片。
(二)报名时,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初中入学登记卡》,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还须在“登记卡”上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
五、录取方法
(一)民办初中录取方法
民办初中招生采取与公办学校同时报名,先行录取的办法。凡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学生,先行参加民办初中录取。民办初中与公办学校一样,不得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检测。其录取办法如下:
1、每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只能在“民办初中志愿”栏中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