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举行的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体训生回输送学校参赛。向少体校输送的运动员属于升学的实行输送奖励计分政策,计入原输送学校团体总分。凡是少体校设立中心管理的运动项目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原则上由少体校选拔组队,优先考虑少体校学生,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非中心管理的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由区教体局选拔组队。分校和各管理中心组织参加的比赛必须报少体校同意并备案。
五、教练员管理
由区少体校所在学校负责。本部的教练员由少体校管理,经少体校确认的分校的教练员由少体校和分校共同管理。教练员必须共同协作,相互尊重,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工作。
教练员需具备较高的专项体育知识和训练水平,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所在学校会同区教体局协商聘任,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对不合格的教师、教练员及时调整。
教练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练等级资格。
专职教练员编制(1:12)。专职教练员初期实行劳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条件成熟之后申请正式教练员编制。根据学校情况,可以聘请兼职教师、教练员任教。
专职、兼课教练员尽可能获得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教师相关的思想业务学习培训,服从学校的管理。
六、保障条件
学校必须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项目训练、竞赛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正常训练经费由区教体局根据训练规模给予补助,每年学生训练经费、专项体育训练器材由区教体局和少体校负责解决。
基本建设投资由区教体局向区政府申报解决。
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教练员工作补助。
学校要优先解决体训生午休、住宿,保证学生有充足体力进行训练。给予专职教练和正式体校生四类灶的实物标准伙食补助。
七、奖励与处罚
对于辅导学生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并完成预期目标和输送人才作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由区教体局及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体训生代表学校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由区教体局及学校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