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 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各实验区要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第一批实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第二批实验区在参照第一批实验区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后,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体现,不计入中考总分。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应将其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要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或“二考合一”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