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0日前)。各地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机关相关部门、学校工作责任,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深化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2009年3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09年全年)。各地、各校要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第一时段(2009年3月至10月):围绕汛期、高考、中考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期间的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汛期学校校舍安全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高考、中考的安全,做好学期结束安全工作和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2、第二时段(2009年11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台风恶劣天气多发和气候干燥的特点,做好消防、建筑工地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级各类学校深化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的专项督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教育局成立由姚宏昌局长任组长,徐须实、吕汶副局长任副组长,孙建柯、周正才、程卫东、余雨生、柯学军、张小根、时明祥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各地各校要根据深化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并部署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内容、治理标准,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治理本地本校的安全隐患,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确保及时得到有效治理。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学校,要实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