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 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严禁节假日集中补课、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 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要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 查处力度。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09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 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初中学校的支持配合下,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考试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落实各项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临时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确保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7月底前报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