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为目的”的要求,从事学校食堂经营活动,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负食品安全责任的承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得由个人承包学校食堂。鼓励中小学校食堂由学校通过责任制等方式自主经营,积极探索托管经营等新型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实行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经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和自主经营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食堂经营利润控制指标和分成比例,核定饭菜销售成本,把好食堂经营的成本关、利润关和分配关,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稳定。
三、严格经营资格准入条件,规范校内食品店经营行为
各级经贸、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放心店向学校延伸,教育部门要利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开展放心食品进校园活动。通过开设连锁超市(便利店)和培育统一配送的食品放心店等形式,对校园食品店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经营者准入条件,将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有相应配送能力的食品企业纳入准入范围,通过招标形式择优选择经营单位。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店的监管,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促使经营企业“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依靠教师和家长的力量,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杜绝经营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切实维护学生的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的食品消费环境
各级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综合治理的思路,落实监管职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卫生许可,探索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手段和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巡查检查、举报投诉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商店、饮食店和流动摊点多、经营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店和饮食摊点。结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新特点,积极探索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给学生一个清洁消费、放心消费的环境。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形成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协同整治运行机制。要强化综合监督的职能,加大暗查暗访和督察督办的工作力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取得实效。
五、强化学校用水管理,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在20*年底前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应申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识,并由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b”级以上的企业提供,禁止无证无照或证照、标识不全的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督促学校建立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水质定期送检制度,所需检测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和水井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