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级各类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于20*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基教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的专项督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教育局成立由姚宏昌局长任组长,徐须实、吕汶副局长任副组长,孙建柯、周正才、程卫东、余雨生、柯学军、张小根、时明祥、姜建华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各地各校要根据省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并部署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内容、治理标准,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治理本地本校的安全隐患,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确保及时得到有效治理。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学校,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登记建档,完善机制。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按照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行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通过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五)及时总结,加强交流。各地各校要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按时报送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或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天),分别报送教育局办公室柯学军和基教处,及时掌握和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适时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信息交流,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定期编发简报,推广经验,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和*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