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研究,指导教学改革实验,及时将教学研究的成果从教育理论的高度加以总结和概括。
要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着丰富的教育实践和教育科研的潜力,是群众性教育科研的主要力量。学校领导要引导和组织广大教师投身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开展各种层次的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及其成果是其晋升职务及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
努力把专职教育科研人员在教学实践、研究实践中实现专业发展,作为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要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教学研究为重点,组织教育科研人员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建立教育科研人员与学校的联系制度。要引领中小学搞好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通过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合作教研、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教改实验和培训活动,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实现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
积极创造条件,为教育科研人员提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机会。通过交课题、压担子、拜师傅、结对子、制定吸收高层次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育科研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措施,加强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在全省能产生影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家。
四、加强机构建设和评估验收,健全教育科研工作网络体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规划、管理本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科研机构。
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教育教学研究单位,负有对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管理、指导的职责,并应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对所辖区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应本着精干高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综合效益的原则,大力加强教育科研机构的建设,要配备专职的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在加强和完善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的同时,应在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以上学校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努力形成市、县(市、区)、校(园)三级教育科研机构网络体系,确保教育科研管理体系的畅通。
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教育科学研究室(组),负责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组)作为学校中层机构设置,接受校长的领导,业务上同时接受上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指导。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组)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设置,一般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1—2人组成,规模较大的学校可由3—4人组成,设负责人1名,并配备兼职的教科人员,学校教科室要挂牌办公,教科室主任享受学校中层正职干部待遇。教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质、实际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教育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进一步完善教科研机构的评估机制,推进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