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和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乡(镇)村幼儿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区财政局:依法将教育事业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列入预算,拔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区人劳局(编委办):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合理制定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资源配置方案,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率。
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确保全区中小学的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政府教育职能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40号)的要求,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承担起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制订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乡镇幼教管理体系和业务指导网络,合理布局和建设幼儿园。
(二)强化教育督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校发展目标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自主发展、差异合作”,以促进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同时要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规范办班、收费行为,规范课时、课程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育支出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切实强化教育行风建设。
(四)提高教育质量。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